精神障礙者之就業特性

文/高惠美

一、精神障礙者的定義(身心障礙者保護法)

  係指由於罹患精神病,經必要適當醫療,未能痊癒且病情已經慢性化,導致職業功能、社交功能與日常生活適應上發生障礙,需要家庭、社會支持及照顧者。其範圍包括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妄想病、老年期及初老期精神病狀態、其他器質性精神病狀態、其他非器質性精神病狀態、源發於兒童期之精神病。

二、臨床上常見的診斷及症狀

  • 精神分裂症
    1. 正性症狀:現實感差、語言思考障礙、妄想、幻覺、行為失調、易怒、不安、敵視、自傷、傷人等。
    2. 負性症狀:沉默、憂鬱、感覺淡漠、認知功能缺損(注意力、記憶力、學習能力、執行能力)、社會認知的缺損(現實感)、沒病識感。
  • 情感性精神病
    1. 躁鬱症
      • 躁期:情緒高昂、興奮、自大、話多、好花錢、睡眠需求減少、誇大妄想、精力充沛、意念飛躍、活動量大…。
      • 鬱期:情緒低落、悲觀、自卑、失去活力、話少、沒自信、失去興趣、思考緩慢、活動量少、喜躺床、有自殺意念。
    2. 重鬱症
  • 妄想病:有系統有組織的妄想、敏感、多疑、病識感差。
  • 精神官能症
  • 酒、藥癮患者

 

三、精神障礙者就業時常見的問題

  1. 缺乏現實感:眼高手低。
  2. 症狀干擾:幻聽、病情起伏。
  3. 情緒敏感:受指責時接受度差。
  4. 人際互動技巧不足:與人互動時判斷力差。
  5. 自信心不夠。
  6. 適應新環境能力不足。
  7. 壓力容忍度差:較無法適應複雜或變動性較多的工作。
  8. 工作能力及技巧差。
  9. 缺乏工作耐力:容易累、懶散、分心。
  10. 注意力及持續度差。
  11. 缺乏支持系統。
  12. 社會大眾對精障者的污名化印象。

 

四、在職場中容易發生的特殊狀況

  1. 職業災害
  2. 壓力調適
  3. 金錢管理
  4. 症狀干擾
  5. 藥物副作用
  6. 勞動條件改變
  7. 臨時被雇主載去別的地方工作
  8. 言語或肢體衝突
  9. 不合理加班要求
  10. 不假離開職場
  11. 公司人事或薪資調整
  12. 臨時有自殺意念
  13. 被解雇後的心理衝擊
  14. 自然支持者離開

五、適宜推介就業之精障者的特質

  1. 精神症狀穩定
  2. 外表合宜
  3. 行為適當
  4. 對話恰當
  5. 思考適當
  6. 服藥規則
  7. 就醫穩定性

六、結語

  關心自己也關心個案。

(作者曾任「台南市康復之友協會」就業輔導組組長,現為「行政院衛生署嘉南療養院」職能治療科就業輔導員。感謝該院慨允供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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